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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弟弟死亡,姐姐可否转让遗产

发布时间:2015-10-23  来源: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全民公众讯(方娜)近日,喀什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弟弟死亡,无配偶及子女,父母健在,其生前未书写遗嘱也未办理遗赠。姐姐究竟有无权利转让邱虎的商铺呢?

  案情简介:2014年11月的某日邱虎死亡,邱虎无配偶及子女,但父母健在,其生前未书写遗嘱也未办理遗赠。12月中旬,邱丽将其弟弟邱虎所有的商铺转让给梁芳,梁芳向邱丽支付了大部分转让款,剩余7万元至今未付,故邱丽作为原告向喀什市人民法院起诉。在审理过程中,邱丽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予以准许。但邱丽究竟有无权利转让邱虎的商铺呢?

  连线法官:法律规定,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同时法律还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案邱虎生前未书写遗嘱也未办理遗赠,故其所有的商铺作为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而邱虎无配偶、子女,只有父母,所以商铺应归其父母所有,其姐姐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未得到其父母的授权时无权转让邱虎的遗产。(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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