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在行动●“振兴路上谱新篇”|十八洞村的明白账
国办:同意4个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悟规律 明方向 学方法 增智慧丨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
 ·[视频]九霄逐梦,看今朝!神舟十九号航天员乘组地面训.. ·[视频]汪公馆里的“伪装者”(上) ·[视频]一线见闻丨区域协作谱新篇 ·[视频]中国科学院与“两弹一星”纪念馆重新开放 传承.. ·[视频]奋进强国路 阔步新征程·江河见证丨守护好“中.. ·[视频]潜伏敌营的“佩剑将军”(上) ·[视频]新时代的伟大变革丨书写在绿水青山间的生态答卷 ·[视频]我的土地我的家丨第34个全国土地日公益宣传片 ·[视频]天宫TV | 光耀天际,见宇宙之美 ·[视频]无名者之歌 ·[视频]黑猫警长又双叒更新啦! ·[视频]速看!防间保密微视频《消失的“她”》 ·[视频]先睹为快!第18届世界水资源大会主题片来了~ ·[视频]天宫TV | 给我们一个小桌子 还你们一个菜园.. ·[视频]全国生态日主题宣传片 ·[视频]首个全国生态日|中国国家公园旗舰物种来啦! ·[视频]提前184天!又一重大水利工程取得新进展 ·[视频]案例展示|第1批全国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 ·[视频]消失的他,一个隐藏20多年的秘密….. ·[视频]激情燃烧的岁月丨《飞航印记》第3集

发改委将再出四举措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发布时间:2017-05-18  来源:中国公共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全民公众讯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改委于2017年5月18日上午9:30,在发改委中配楼三层大会议室召开定时定主题新闻发布会,发布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并回应热点问题,发改委相关负责同志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经济参考报记者:

  想问一个关于“双创”方面的问题,最近联合国通过决议,将每年的4月21号指定为世界创意和创新日,请问,结合我国的“双创”工作,如何看待这个创新日?下一步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方面,发改委还会有哪些举措?谢谢。

  发改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兼新闻发言人孟玮:

  谢谢你的问题。确如你所说,联合国大会已通过决议,将每年的4月21日指定为世界创意和创新日,并呼吁各国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由此可以看出,推进创新创业越来越成为国际共识,得到了广泛认可。

  从国内看,自2014年9月李克强总理在夏季达沃斯论坛上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来,“双创”理念迅速深入人心,创业门槛不断降低,创新条件不断改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持续涌现,为创新驱动发展注入了源源不断的活力。今年一季度,全国日均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4万户,其中新登记企业日均增长1.4万户,继续保持蓬勃发展的可喜势头。

  从国际看,随着中国经济越来越深地融入世界体系,中国在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创新创业等方面的经验,也为其他国家发展提供了重要借鉴。根据有关机构评价,我国早期创业活动指数为12.84,位居全球主要国家前列;2013—2016年,我国营商便利度在全球排名跃升了18位,中国的“双创”政策、“双创”方案得到了普遍认同。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发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进一步调动部门和地方积极性,优化创新创业生态。

  一是建好双创示范基地。新建一批双创示范基地和专业化众创空间,逐步形成100个示范基地规模。加大先行先试力度,推广一批适应不同区域领域、组织形式和发展阶段的双创模式和典型经验。

  二是促进分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有序发展。一方面,清理制约分享经济发展的行政许可、商事登记等事项,大力推动政府部门数据共享和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另一方面,探索建立分享经济多方协同治理机制,推动政府、平台企业、行业协会以及资源提供者和公众共同参与。

  三是提高创新创业服务效率。研究出台一批解渴有效的政策措施,加快打造双创全程服务体系。企业初创阶段,政府要完善公共服务,解决创业者后顾之忧;企业发展阶段,政府要发挥好“引导”作用,为企业提供政策、信息、法律、人才、场地等全方位服务;企业做大后,政府要密切跟踪经营发展情况,促进新生市场主体增势不减、活跃度上升。

  四是严格保护知识产权。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加强对创新创业早期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推动对严重侵犯知识产权者实施联合惩戒,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进行公示,营造鼓励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

  谢谢。

中国公共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