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同意4个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 | 专项监督护粮安
悟规律 明方向 学方法 增智慧丨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
 ·[视频]九霄逐梦,看今朝!神舟十九号航天员乘组地面训.. ·[视频]汪公馆里的“伪装者”(上) ·[视频]一线见闻丨区域协作谱新篇 ·[视频]中国科学院与“两弹一星”纪念馆重新开放 传承.. ·[视频]奋进强国路 阔步新征程·江河见证丨守护好“中.. ·[视频]潜伏敌营的“佩剑将军”(上) ·[视频]新时代的伟大变革丨书写在绿水青山间的生态答卷 ·[视频]我的土地我的家丨第34个全国土地日公益宣传片 ·[视频]天宫TV | 光耀天际,见宇宙之美 ·[视频]无名者之歌 ·[视频]黑猫警长又双叒更新啦! ·[视频]速看!防间保密微视频《消失的“她”》 ·[视频]先睹为快!第18届世界水资源大会主题片来了~ ·[视频]天宫TV | 给我们一个小桌子 还你们一个菜园.. ·[视频]全国生态日主题宣传片 ·[视频]首个全国生态日|中国国家公园旗舰物种来啦! ·[视频]提前184天!又一重大水利工程取得新进展 ·[视频]案例展示|第1批全国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 ·[视频]消失的他,一个隐藏20多年的秘密….. ·[视频]激情燃烧的岁月丨《飞航印记》第3集

3人合伙“演戏”以兑换外币名义诈骗一老人8千元被公诉

发布时间:2020-10-16  来源:中国法治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法治讯(邓冰)一犯罪团伙利用老年人贪图便宜的心理,精心谋划,通过事先预谋扮演不同角色,以 “兑换外币”名义实施诈骗。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翁某仁、蔡某伟、黄某强提起公诉。

  2020年5月20日上午,被告人翁某仁、蔡某伟、黄某强三人开车往新塘镇至木格镇的方向行驶,他们事先商量好,每个人扮演不同的角色伺机作案诈骗,由翁某仁扮演需要兑换外币的人,蔡某伟扮演木板厂的员工,黄某强扮演收外币的人。他们开车行驶到瓦塘镇路段时,看到六十多岁的被害人余某木骑着一辆电动三轮车往木格方向行驶,三人就商量对这个老人实施诈骗。

  三人开车超过老人,在瓦塘镇的某路口翁某仁就下来等老人,黄某强和蔡某伟就到前面接应。大约过了十分钟,翁某仁看到老人骑车过来,便拦停老人的车,假借找当地的木板厂老板为由让余某木搭其去找木板厂老板。

  余某木搭翁某仁到木板厂路口时,碰到早在路口等候的黄某强,黄某强自称是木板厂员工,其老板不在工厂。翁某仁就说自己开车撞了人,要赔几十万,现在他身上有外币,本来是来找木板厂的老板换钱的,这些外币可以以1:5的比例兑换人民币,然后问余某木、黄某强有没有认识兑换货币的人,还说可以给他们三百元的好处费。

  黄某强就假装说认识有换外币的人,余某木见有钱赚,就应黄某强的要求开车搭黄某强去找收外币的蔡某伟,蔡某伟说可以按照1:5.5的价格收回,黄某强就跟余某木说要不要一起合伙买外币赚差价,余某木便答应了黄某强。

  随后,余某木就搭黄某强回去找翁某仁,说可以帮他换外币。翁某仁说不放心直接给外币他们换,要交押金给他,黄某强就给了两千块钱给翁某仁,余某木则回家取了一万块现金给翁某仁,翁某仁收下8000元,然后给了两张外币给余某木去换钱。翁某仁说要留下黄某强做担保人,让余某木自己一个去找蔡某伟换钱。当余某木去找蔡某伟兑换货币赚取差价时,三人趁机逃跑,并将骗来的钱进行分赃。余某木发现找不到三人时,才发现自己被骗,便报警。

  经鉴定,涉案外币为莫桑比克原货币梅蒂卡尔,已经不具有流通价值。

  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翁某仁、黄某强、蔡某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向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温馨提示:

  外币兑换骗局并不少见,利用外币诈骗的手段多样,一般人很难辨认外币真假。街头诈骗的外币一般是假币或是极不值钱的外国货币,被骗上当者往往损失惨重。如遇到有人要与你兑换外币时,在辨别不出外币是何币种及真伪情况下,最好不要理睬这些人,以免上当受骗。

中国法治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