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讯(邓冰)一犯罪团伙利用老年人贪图便宜的心理,精心谋划,通过事先预谋扮演不同角色,以 “兑换外币”名义实施诈骗。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翁某仁、蔡某伟、黄某强提起公诉。
2020年5月20日上午,被告人翁某仁、蔡某伟、黄某强三人开车往新塘镇至木格镇的方向行驶,他们事先商量好,每个人扮演不同的角色伺机作案诈骗,由翁某仁扮演需要兑换外币的人,蔡某伟扮演木板厂的员工,黄某强扮演收外币的人。他们开车行驶到瓦塘镇路段时,看到六十多岁的被害人余某木骑着一辆电动三轮车往木格方向行驶,三人就商量对这个老人实施诈骗。
三人开车超过老人,在瓦塘镇的某路口翁某仁就下来等老人,黄某强和蔡某伟就到前面接应。大约过了十分钟,翁某仁看到老人骑车过来,便拦停老人的车,假借找当地的木板厂老板为由让余某木搭其去找木板厂老板。
余某木搭翁某仁到木板厂路口时,碰到早在路口等候的黄某强,黄某强自称是木板厂员工,其老板不在工厂。翁某仁就说自己开车撞了人,要赔几十万,现在他身上有外币,本来是来找木板厂的老板换钱的,这些外币可以以1:5的比例兑换人民币,然后问余某木、黄某强有没有认识兑换货币的人,还说可以给他们三百元的好处费。
黄某强就假装说认识有换外币的人,余某木见有钱赚,就应黄某强的要求开车搭黄某强去找收外币的蔡某伟,蔡某伟说可以按照1:5.5的价格收回,黄某强就跟余某木说要不要一起合伙买外币赚差价,余某木便答应了黄某强。
随后,余某木就搭黄某强回去找翁某仁,说可以帮他换外币。翁某仁说不放心直接给外币他们换,要交押金给他,黄某强就给了两千块钱给翁某仁,余某木则回家取了一万块现金给翁某仁,翁某仁收下8000元,然后给了两张外币给余某木去换钱。翁某仁说要留下黄某强做担保人,让余某木自己一个去找蔡某伟换钱。当余某木去找蔡某伟兑换货币赚取差价时,三人趁机逃跑,并将骗来的钱进行分赃。余某木发现找不到三人时,才发现自己被骗,便报警。
经鉴定,涉案外币为莫桑比克原货币梅蒂卡尔,已经不具有流通价值。
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翁某仁、黄某强、蔡某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向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温馨提示:
外币兑换骗局并不少见,利用外币诈骗的手段多样,一般人很难辨认外币真假。街头诈骗的外币一般是假币或是极不值钱的外国货币,被骗上当者往往损失惨重。如遇到有人要与你兑换外币时,在辨别不出外币是何币种及真伪情况下,最好不要理睬这些人,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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