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讯(朱慧颖)近日,辽源一90后男子因偷拿女友手机并将其微信钱包中5.5万元转账至个人名下,以盗窃罪被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据受害人柳某某自述,她与张某某是男女朋友关系,两人感情不错,平时用手机消费时,都是当着男友的面输入支付密码,毫不避讳。可她万万没想到的是,男友居然趁着她睡着后,将她的手机拿走并成功解锁,登录微信后将微信钱包绑定的建设银行卡上5.5万元转走。为了掩人耳目,张某某还将微信转账记录删除。
不明真相的柳某某发现自己建设银行卡内的5.5万元钱被盗走后,向辽源市公安局经开分局报案求助。经民警侦办,最终锁定了其男友张某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张某某被抓捕后,对其盗窃柳某某银行卡内钱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原来,张某某因在沈阳打工期间,欠下高额赌债无力偿还,遂打起了女友的歪心思,结果悲剧了......虽然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已归还全部款项,且已取得了女友的谅解,但最终还是要为自己的盗窃行为付出沉痛的代价。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男女朋友之间关系虽然亲近,但也不要轻易泄露手机银行、支付宝、微信等支付密码。另外,不能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转走或拿走对方钱物,否则就可能构成盗窃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国法治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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