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讯(张妍)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的一份起诉书显得有些特别,在被告人信息中,前科劣迹的篇幅远远超过了公诉机关对该被告人犯罪事实的指控。没错,是他,又是他,“老熟人”王某又来了!从2000年至今,被告人王某已经10次进出看守所或监狱。
来说一说这位“老熟人”吧,被告人王某还真不是一个“随便”的盗窃犯,只钟情于对“铝合金窗框”下手。纵观这20年的犯罪事实,几乎全都离不开“铝合金”的身影,那这次又是怎么回事呢?
2020年10月14日下午,被告人王某到柳河镇太平村赵某家中,翻墙进入院内,将窗户砸碎进入屋内。随后把卧室、厨房、客厅的窗户拆下,用砖头将玻璃砸碎,把铝合金窗框拆下,连同屋内炕上放着的12根2米长的铝合金捆在一起偷走,卖给收废品的男子,卖得100多元钱。10月26日,在太平村翻墙进入朱某家中正在盗窃过程中被发现,随后逃跑。同日下午4时许,又在柳河镇王家屯王某家中,将存放的2个铝合金窗框偷走。经鉴定,盗窃物品共计1184元。最终,被告人王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犯罪事实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可从轻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本案当庭宣判,但法官总是想多说两句:“本案中,王某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均系盗窃罪,本次犯罪事实中涉案金额仅为1000余元,这1000块钱可能凭借自己的双手去劳动会挣得很轻松,花的也坦然,但是却偏偏选择了一条犯罪的道路。盗窃的财物无论价值多少,都将是用你即将失去的自由换取的,这注定是赔本的买卖!”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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