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讯(高彦辰)近日,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庭依法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王某通过虚构身份的方式实施诈骗,最终获刑四年。
2019年7月至9月,被告人王某虚构通化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的身份,谎称能够办理机动车驾驶证,骗取被害人张某等四人共计人民币33100元;
2019年7月至2020年3月,被告人王某虚构通化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的身份,谎称能够办理上岗证,骗取被害人回某等二人共计人民币1800元;
2019年9月至11月,被告人王某虚构通化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的身份,谎称能够办理该局挂职员工,骗取被害人许某等三人共计人民币30000元;
2019年7月至8月,被告人王某虚构通化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的身份,谎称与被害人陈某合伙买车跑运输,骗取陈某人民币20000元。案发前王某返还人民币15300元。
综上,被告人王某共计诈骗10人,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84900元,所得钱款全部被其挥霍。
二道江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考虑被告人王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最终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并对诈骗违法所得69600元,依法予以追缴,返还给各被害人。
法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利用身边人的信任欺诈财物不仅违法,更伤害了朋友之间的感情,最终的结果只会是法律的严惩。人民群众也应当擦亮双眼,别想着投机取巧误入犯罪分子的圈套。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