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离京出席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并对秘鲁进行访问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有效途径
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在行动●“振兴路上谱新篇”|十八洞村的明白账

民法典|关于损害赔偿请求权

发布时间:2022-10-17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陈某、林某二人结婚之后,生活一直不睦,陈某长期对陈某实施家暴,林某身心俱疲,后私下与邻居小伙儿同居。此后,陈某、林某二人离婚。那么,陈某、林某在离婚时能否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如果双方均有过错,那么双方均不得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陈某长期家暴李某,应当认定陈某有过错。而林某与邻居小伙儿同居,同样应当认定有过错。因为双方均有过错,那么陈某、林某二人均不得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九十条:

  夫妻双方均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作者:迟庆艳 作者单位: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