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离京出席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并对秘鲁进行访问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有效途径
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在行动●“振兴路上谱新篇”|十八洞村的明白账

“转一万,还剩余6万”,"还"(hái)或(huán)?法官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22-12-06  来源:江苏高院  字体大小[ ]

   一音之差相差一万块,法官如何认定?

“叮咚!支付宝到账一万元。”

备注:转一万,还剩余6万。

  近日,六合法院速裁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但就还款备注中还的读音(hái)or(huán)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

  老杨和老李是一对老同学兼同事,两人都在某休闲度假酒店后厨工作,其中老李是厨师长,老杨是厨师。

  2014年

  老李以资金周转为由向老杨借款5万元。老杨实际给了4.8万元现金给老李,约定利息2千元。

  2017年

  老李再次向老杨借款4万元,老杨同样实际给了3.8万元现金,约定利息2千元。

  鉴于两人关系熟稔,借款时,老李没有向老杨出具借条,也没有明确还款时间。

  2019年4月

  老李通过支付宝转账方式向老杨还款2万元;6月又通过支付宝转账1万元,并备注“转一万,还剩余6万”;

  2020年1月

  老李再次通过支付宝向老杨转账1万元。

  尔后,老李便没有再向老杨转账还款,老杨经过多次催要无果后,就将老李诉至法院,要求其归还剩余的五万元。

  到了法庭,双方对借款金额及利息约定却各执一词。

  由于两人当初借款既是现金交易,又没有写借条,而法庭上讲究的证据。此时双方的焦点来到了2019年6月支付宝转账时的那条备注上——“转一万,还剩余6万”。

  在(hái)与(huán)的读音还没有弄清楚时,老李又提出,2019年5月转账7980元中的4000元和10月转账的6400元也是还款,应该予以扣除,实际欠款应该是2.96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

  焦点一:还(hái)or还(huán)?

  2019年6月老李向老杨支付宝转账1万元后备注“转一万,还剩余6万”,该内容系老李对双方借款、还款结算后向老杨作出的意思表示,但消息中“还”为多音字,双方对此存在争议。

  根据法律规定,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

  老李陈述该条备注是在未与老杨见面的情况下还款时作出的特别说明,其在可以直接作出“尚欠5万元”明确意思的情况下,却使用“huán”剩余6万元的表述,与正常语言逻辑习惯不符,理解为“hái”剩余6万元,较符合常理。

  此外,老李称借款本金为8万元,2019年4月还款2万元,又主张2019年5月转账7980元中的4000元为还款,但在2019年6月备注时又未将该笔还款扣除,二者存在矛盾之处。

  综上,法院认为该条备注中的“还”应为“hái”,即2019年6月还款1万元后,老李尚欠老杨6万元。

  焦点二:转账是否为还款?

  2019年3月至9月,老杨在该酒店后厨上班。因老李是包厨,老杨的工资和奖金便由老李次月定时发放。

  2019年4月至10月,老李分别向老杨转账3000元、7980元、3980元、3980元、4401元、4200元、6400元。

  在双方均表示每月工资于次月发放且老杨工资已经结清的情况下,老李并未举证证明5月转账7980元中的4000元和10月转账的6400元是还款或其通过其他方式向老杨发放过工资,所以法院对老李主张的10400元系还款的意见不予采纳。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老李偿还老杨5万元。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老李也将尚欠老杨的5万元借款按时归还。

  在日常生活中,谁都难免会遇到资金周转借钱还钱的情况。一旦遇到纠纷,费时费力费神费情,有些借钱的“坑”还是要注意避开。

  一是口头借贷有风险。口说无凭,很多人碍于情面不要求借款方出具借条,存在无法证明借贷合意的风险。出借款项应留存借条等书面债权凭证,明确借款人和出借人身份、借款金额、利息、借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内容。

  二是现金交付有风险。款项交付方式要慎重,现金交付难以“留痕”,尽量采取银行转账、支付宝或微信支付等能证明支付情况的方式。若因特殊情况只能现金交付的,也要保留好现金来源或有见证人在场。

  三是借条用语要规范。在写借条或者转账备注中,语言的表述很重要。中国语言中有很多的多音字,表示不同的意思,例如本案中的还(hái)or(huán),意思就大不同。因此,在表述时一定要写清楚,避免产生歧义。

  来源:六合法院

中国律师网摘编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