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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借20万18年拒还 绥化政法委:加快解决进度

发布时间:2013-07-15  来源:新华网-中国经济网  字体大小[ ]

公安局经商借款20万,18年拒还

  为了讨要被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公安局官办企业拖欠了18年的20万借款,该局退休警官历斌、刘福祯等人在望奎县到哈尔滨的上访路上跑了整整13年。尽管早在2000年,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向望奎县公安局下发了《支付令》,可这笔借款的本息偿还仍遥遥无期。

  2013年7月,黑龙江绥化市望奎县公安局退休警察历斌等人终于盼来了“希望”:他们18年前向县公安局官办企业借出的20万也许有望讨回了。

  7月2日,绥化市政法委副书记吕东风表示:“不管在哪方面有阻力,我们马上纠正,加快解决进度。”

  官办公司借款

  1995年4月,还是绥化市望奎县公安局警察的历斌在同事的游说下,借了7万元给公安局下属的望奎县金盾物资贸易总公司(下称金盾公司)。与历斌一同借款给该公司的还有马占江、丛桂兰、徐晓兰、杨如祥4人。

  金盾公司成立于1993年3月,在当地声名显赫,不仅因其“雄心万丈”——“要在俄罗斯租地种菜”,更因其领导规格颇高——时任公安局局长翟洪胜亲任董事长,刘均成等多位副局长出任董事。而此前游说历斌等人筹资的是公司总经理,即时任县公安局治安科科长李发。

  金盾公司负责人向历斌等人描述:公司前景广阔,由公安局做后盾,资源广,效益好,偿债能力强。借款原因是“业务量大,资金周转紧张”。

  “公安局总不会倒闭吧?”正是出于对公安局的信任,历斌和另外4人拿出了所有的积蓄,共筹20万元借给该公司。金盾公司与历斌等5人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月息3分,年底归还本息。

  1995年底,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金盾公司并未如期还款,而是以各种理由推脱。

  公安局成“老赖”

  之后,历斌们多次催讨,但屡遭拒绝,理由只有一个:“投资亏损,没钱。”不仅如此,1997年,金盾公司还向望奎县工商局申请解体。

  1997年7月,在未作出还款计划安排的情况下,金盾公司解体。历斌等人只好向该公司的主办方望奎县公安局求助,要求还钱。可得到的答复是:“我们也承认借了这笔钱,但没办法,公安局也没钱还款,你们还是向法院起诉吧。”

  多次索要未果,历斌们于2000年9月向黑龙江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望奎县公安局履行还款义务,归还欠款20万元,利息391650.00元。

  法院经过审查后认定了望奎县金盾贸易公司借款及利息偿还约定的事实,认为借款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之规定,于2000年9月15日发出(2000)绥中法民立督字第17号支付令,要求望奎县公安局依法偿还借款本息59165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0926.50万元。

  在法定期限内,被申请人望奎县公安局并没有向法院提出异议。看着具备法律效力的《支付令》,历斌总算松了一口气,以为欠了5年的钱终于可以拿到了。

  然而事情并没有想象中的那样顺利。《支付令》生效后,望奎县公安局依旧不愿意还款。

  2001年2月27日,历斌等5人向绥化市中级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并交纳了10926元的申请执行费用以及执行期间的“实际支出费”500元,然而,漫长等待过去了,虽经多次催讨,历斌等还是没有等到望奎县公安局的还款。

  2005年6月28日,万般无奈的历斌、马占江、杨如祥、徐晓兰等人向国家相关部门联名写信反映此事。

  两个月后,5人等来了绥化市委、市政府信访办的绥信告字[2005]7号回复,但8年过去了,问题依旧没有解决。

  公安局没有财产偿还?

  事实上,望奎县公安局并非不具备偿还能力。据政务公开信息,该局有警车约60辆,仅供局领导乘坐的专车即多达11辆。就在这几年的执行过程中,望奎县公安局局长换了六任,每任局长都会换新车。2005年年初,该局一座会议室就耗资40余万元,期间还盖了一座警官大楼。

  依据当事人反映,前任公安局局长蒋本生面对历斌等人的催讨说:“还不还钱是我的事,法院是否执行此案与你无关。”

  而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领导则称:“警车不能被执行,办公室也不能被执行,甚至连招待所也不能考虑,所以公安局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

  2013年7月2日,记者先后前往绥化市中院、绥化市政法委、望奎县公安局就马占江反映的问题进行采访。

  7月2日上午9时,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该案执行的干警尹旭称自己也是后来接受此案,未执行的原因是“公安局没有钱”。尹旭告诉记者,今年春节前后曾就此案与望奎县公安局沟通,该局局长刘文辉的意见是:“这是公安局内部的事,我们自己协调处理。”

  7月2日下午3时,绥化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吕东风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在了解了相关情况后,吕东风明确表示:“从这个材料反映的情况来看,确实存在执行不力的情况。不管在哪些方面有阻力,本着对上访人负责的态度,我们马上纠正,加快解决进度。”并承诺次日一早召集法院和公安等相关部门“认真负责地解决好这个事情”,并将相关处理进展以文字形式及时告诉记者。

    截至记者发稿时,记者尚未接到绥化市就该案的任何书面回复。

    民主与法制时报 记者 王 镡 发自黑龙江绥化

中国法治新闻摘编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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