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讯 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促进司法廉洁,提高司法公信力,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以“随案走”的方式,大力推行“廉政监督卡”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案件承办部门和承办人的监督。
该院为落实廉政监督卡制度制定了实施方案,对立案、送达、庭审、归档等各环节廉政监督卡的发放、回收及归档作出具体规定。明确发放对象为案件立案后的各类当事人。发放方式采取立案阶段,由立案庭随案向当事人发放(刑事案件由刑事审判庭送达);案件移送审判业务部门后,由案件承办人向被告(或被申请人等)发放;发放前,要主动征求当事人对案件办理的意见,并且将廉政监督卡的发放情况及有无向法庭反映的相关问题作为询问事项加入庭审准备程序中,确保将廉政监督卡制度落到实处。每月由审监庭通过每月卷宗评查对廉政监督卡的使用情况进行事后监督,监察室通过卷宗抽查或联系询问当事人的方式进行随时监督。
该院将廉政监督卡的规范使用作为岗位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记入被反映人廉政档案,作为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对收到案件当事人寄回监督卡,该院纪检监察部门分类梳理,并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调查;对无法回收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写出书面报告,说明不能回收的原因。对在发放廉政监督卡过程中违反使用规定或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对属于纪检监察范围内的投诉,按纪检监察信访件程序办理;对不属于纪检监察范围内的投诉,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吉林省靖宇县法院以制度落实为保障,以案件质量为抓手,以作风整顿为突破,发挥了“小卡片”的“大作用”, 以最全面的司法公开,迎接最广泛的监督,深受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作者:姜泓宇、李洪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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