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讯(孙闪闪)日前,拜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庭顺利执结了一起长达十年的执行陈年旧案。
在2004年,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之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判被告李某赔付张某33000元。判决生效后,原告因被告不履行赔偿义务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通过多方面努力执行29000元案款后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在今年执行活动中,拜城法院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能动执行。对一些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中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原因导致无法继续执行的案件,主动进行回访,根据不同情况对案件重新登记造册,在日常执行中,一旦发现线索,立即依职权予以恢复执行。在清查活动中,执行法官得知李某的生活条件有所提高。遂决定立即恢复执行,重新找到被执行人李某,说明执行员查实的情况,李某表示,前两天我刚刚还了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家里没有钱,剩下的案款我过两天还。执行人员离开李某家中后,决定到乡里农村信用社查一下他的存款记录,发现李某银行卡里的钱足够支付剩余的案款,于是决定划拨,就在此时李某的账户余额瞬间为零,卡里空了,银行工作人员查了一下详单,发现李某卡中的钱刚刚被分六次从自动取款机中全部取走。执行人员当机立断,决定采取强制措施,去李某家中找人无果后又四处打听得知可能躲到丈母娘家,于是迅速赶往其丈母娘住所与其进行谈话。李某感到强大的执行威慑力,把刚刚取出的钱拿出来,把剩余的案款交到执行人员手上。当申请人拿到剩余的14000元案款时,非常感激,称怎么也没想到,这么多年的案子,还能把钱拿到手。
拜城法院执行庭庭长吴多星说,对于执行终结、中止的案件,对“恢复执行”没有时间限制,十几年、几十年前的案件也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只要当事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线索,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不需要再次缴纳执行费。同时在此次执行活动中,要求执行人员主动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穷尽执行措施,尽最大力量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吴多星强调,要积极发挥司法能动性切实践行好此次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真正做到服务群众、司法为民。(讯息来源:拜城县人民法院)
中国法院新闻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