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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铁路运输法院:迟到6年执行款的背后

发布时间:2014-04-22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公众全民讯(周志刚 闫川 马学)谢谢!铁路法院为我做的一切永远都不会忘记!”电话那头的申请执行人温某激动地对西昌铁路运输法院的法官们说道。

  他们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是什么举动让他如此感动不已?

  车毁人伤

  法院判决赔偿一万余元

  2005年6月7日16时许,在昆明至攀枝花108线K3126+700M处,罗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与温某驾驶的轿车会车相撞,事故造成温某左股骨上段骨折,左髌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为九级伤残。罗某的重型货车因撞击及使用年限的原因,几乎报废。

  2006年7月5日,经云南省永仁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罗某承担78301.24元,扣除已支付60462.93元,还应赔偿17838.31元。该判决生效后,经云南省高院委托四川省高院并经成铁中院指定西昌铁路运输法院执行。

  “罗某不在家,在外面跑运输,你们走吧。”2007年3月21日,当西铁法院接受指定后赶往位于会理县果园乡九榜村八组32号罗某家中发执行通知书时,却遭到了罗某父亲的“闭门羹”。

  原来,罗某家庭情况不好,全家仅有3分地,靠种玉米为生。一家六口人住在简陋的平房里,除了那台破旧的黑白电视机及一个电话座机,家里没有一件像样的电器。弟弟上大学的学费还是从亲戚家借来的。为了能全面查清罗某财产状况,执行法官数次往返会理县及西昌等地的银行、房产局、证券公司等一切可能隐匿财产的地方,结果是无财产。

  一万多元,看似一笔不大的赔偿款,这时却让案件陷入了“困局”。

  由于罗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又无可供执行的财产,2008年1月4日,西铁法院终结此次执行程序。这个执行案件算是“死”了,可法官们心中“希望之灯”还亮着。

  一百多个电话

  用法律的温度融化“冰心”

  起初西铁法院就履行债务问题电话通知罗某到法院,意识到自己撞伤人,白纸黑字的判决已经生效,罗某立下承诺书 “每月支付一千,到债务清偿为止。”

  按理说,有了承诺书后,判决执行应该不成问题了。可是,接下来两个月法官们看不到罗某身影,他丝毫没有履行债务的迹象。

  "钱我肯定会还的,这个月有点困难,下个月嘛。"刚开始给他打电话,他总是这样说,被催促的紧了,罗某干脆不接电话。联络不上,法官就去罗某家里找他,被他母亲拒之门外,对罗某身处何地法官无从知晓。就这样,一二再,再而三逐渐开始慢慢配合,答应说服罗某履行债务。

  “我在帮别人开车,一个月1000多块钱,有了钱我肯定还。”法官用他家座机给他打了个电话,终于接电话的罗某不耐烦地说道。可接下来的两个月罗某还是一分钱也没有还上,见不到罗某本人,电话成为法院与罗某最频繁的联络方式。法官持续给罗某打电话,每周一次,有时候甚至两三次,总共打了一百多次的电话。可是罗某始终告诉法官没钱偿还。次数多了,罗某便开始不接电话了,甚至关机。

  情理相织

  6年后 “死”案终结案

  此时,法官并没有放弃,而是开始转变方法,给他发短信,消息为督促他履行债务,给他讲法律知识,说道理,感化、引导他换位思考等内容。四十余条短信,罗某终于回消息说:“我会还。”后来偶尔还主动来个电话说明最近情况,还不上钱的原因。

  “你一个年青人,现在这个工资养家是很困难的,更不要说履行债务了,你出去跑车,车辆维修费、配件费下来更所剩无几。你可以出去打工挣钱。不仅可以早日还清债务,也能改变自己的家庭状况……”考虑到家庭困难,法官开始给他出主意,想办法。一番说服下来,罗某决定去攀枝花打工。

  500元是罗某第一次打到卡上的钱。这是他在攀枝花打工挣的,往后的日子,罗某相继去新疆、西藏等地从事挖煤工作。从2009年11月17日到现在,罗某将在新疆、西藏、攀枝花、木里等地打工挣的17838.31元分六次汇到西铁法院,再由法院转交给申请执行人。

  远在云南永仁县的温某在收到全部的赔偿款后,得知法官们6年来是如何坚持不懈,一步步地说服罗某还清赔偿款的举动后,感动不已,特意送来了一幅写有“执法为民,攻坚克难”的锦旗。这是对西铁法院“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最好诠释。(讯息来源: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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