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全民讯(宫兆洲 马骁)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特别注重把依法审案与切实化解解决矛盾纠纷有机结合在一起,把群众诉求作为工作导向,将教育融入到审判执行中,多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2年6月份,镇塔山社区的孙某借给解放大队蔡某2万元钱用于生意资金周转,由于市场行情变幻莫测,加之经营不善和其他情况,孙某在双方约定期限内未能如愿拿回这笔钱,由此他们闹红脸,对簿公堂。
长白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并经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蔡某于2014年6月10日前还清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3万元。2014年6月3日,有人告知另以借款人的一笔钱即将汇入到蔡某账户,孙某焦急的找到了法院,请求先行保全,以防即将到期的债权遭受不测。
法官听了孙某述说的情况后,劝其要相信法院,依法办事,不应盲动和着急上火,还进行精神抚慰,释法明理,讲清裁判法律文书未到履行期限,不能申请立案执行规定,以征得其理解与支持。尔后,法官从维护群众利益角度考虑,两次来到蔡某居住的村里协调,做工作,最终他被法官执着的精神感动,提前履行了还款义务。(讯息来源: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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