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全民讯(俞昊)近年来,阿克陶县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充分发挥少年审判工作寓教于审的职能作用,从庭前、庭审、裁判、援助、回访五个环节入手,因案制宜、灵活把握,多措并举,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矫治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庭前环节以了解为主。
该院充分发挥少年合议庭和人民陪审员的能动作用,坚持做到庭审前“四见面、六了解”,即坚持与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学校老师、社区干部见面,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思想状况、平时表现、成长环境、家庭状况和社会交往,全面掌握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和犯罪原因,并了解其家庭有无监护、帮教条件等,为庭审教育奠定良好基础,同时为是否适用非监禁刑提供参考依据。
庭审环节以教育为主。
该院针对未成年被告人年龄小、生理心理尚不成熟等特点,实行“圆桌式”审判,无法警值庭,营造出一种平静、平等、平和的法庭气氛,最大限度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心理和抵触情绪,同时,充分发挥合议庭成员、公诉人、监护人、辩护人的积极作用,以法制容情、感化亲情、语言关情的角度,使未成年被告人对犯罪原因有清醒的认识,产生内疚感、责任感,切实保证庭审教育的实际效果。
裁判环节以挽救为主。
在裁判量刑时,法院根据未成年人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坚持能缓不实、能短不长、能轻不重的原则;文书论述时,既要通过分析其犯罪行为给社会、家庭及本人和受害者带来的危害以及父母望子成龙的期盼和养育的艰辛,让其认识到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产生“愧”意,又要通过点拨他们性格上的优点和在工作、学习等方面的“亮点”,使他们能够放下包袱,避免破罐子破摔,发生交叉感染,从而鼓起重新做人的勇气和信心,早日改过自新,顺利回归社会。
援助环节以支持为主。
积极与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工会、共青团、妇联、综治办、教育局、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部门取得联系,共筑社会青少年维权网络,最大可能地去支持、维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除了帮助那些聘请不起律师的未成年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外,还积极地去帮助那些来法院咨询求助的社会青少年,尽我们所能,帮助他们联系相关部门,以最好效果地解决他们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回访环节以感化为主。
建立了未成年罪犯档案,因案制宜,因人制宜,制定帮教计划,落实帮教措施。对每一名未成年被告人的基本情况、犯罪事实、犯罪的主客观原因、审判情况、帮教措施、悔改表现、回访考察等情况进行详细记载。对无论是被判处实刑还是非监禁刑的被告人,加强与家庭、学校、派出所、服刑监所的沟通联系,定期开展回访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未成年犯罪人的判后情况,感化他们放下包袱,面对新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讯息来源:新疆阿克陶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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