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全民讯(李艳)随着这几年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人数的逐年增多,范县法院受理的农村离婚案的数量也在逐年上升,其中涉及到农村留守妇女的人数也在增多,农村留守妇女的婚姻状况越来越令人堪忧。
一、严峻形势
(一)男方离家出走不归造成夫妻感情产生破裂。有的男方对自己的婚姻不满意,有的在外另有意中人,有的被新生活所吸引,喜新厌旧,就抛妻弃子,离家出走,数年不归,或另建新家;有的一去不复返,音讯全无,下落不明。在家的女方独守空房,多年等待,夫妻不能团聚,只得起诉离婚。在这些离婚案件中,缺席判决的案件占了很大的比例。
(二)留守妇女负担过重等不和谐造成夫妻关系出现问题。范县是国家级贫困县,农村的很多青壮年劳力都外出打工。但家中还有老人和小孩需要照顾,很多的妇女选择了留守家中。于是照顾家中老人和小孩及照料家中农活的重担就落在了这些留守妇女的肩上。聚少离多的生活滋生出不少的不和谐因素。
(三)留守妇女文化层次低经济不能独立导致婚姻失败。随着经济的不断开放,外出打工的丈夫也接受了一些新的思想,开放的外部世界冲击着他们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他们的内心也发生了变化,对家里糟糠之妻产生了嫌弃的心理,认为她们思想保守、外型不够靓丽时尚、文化层次低,成了黄脸婆,看不上她们的言行举止,没有共同语言,于是产生了离婚的念头。
二、战略方针
(一)耐心调解严把关。对尚能挽救的婚姻不轻易判决离婚,耐心细致地做好调解工作。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村离婚案件的特点,外出务工人员多数在家中已有子女,因此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为切口,加大调解力度,努力帮助夫妻双方化解矛盾。
(二)认真析案重保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加强对留守妇女权益的保护力度。对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对赔偿数额的确定,严格依照案件情行,加大对留守妇女权益的保护。同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面,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严格少分或不分财产。
(三)加强宣传改观念。从宣传入手,改变“留守妇女”不愿接受新知识、新事物的落后观念,帮助她们树立积极向上的心态,切实提高留守妇女的综合素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文艺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外地及身边“留守妇女”创业典型,激发她们的自信心,鼓舞她们创业的勇气;通过农村远程教育网播放宣传教育片,开阔她们的视野,丰富她们的知识,使她们的思相不再局限于家庭、孩子,从而在精神、经济等各方面都可独立,更好地提高自身素质。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