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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丽娜:“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在路上

发布时间:2014-10-21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在路上

  作者:成丽娜

  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是人民群众心中公平正义的化身。人民法院是一台天平,左右摇摆不定,就会有失平衡,就会在社会中形成有失公正的舆论,就会让法院的形象蒙上一层灰。

  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掌握着审判权,关乎着当事人、原被告的切身利益,法槌的一锤定论不只是“案结事了”,更是司法公正的彰显。

  在社会舆论传播迅速、网络舆论传播常态化的今天,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要打造“阳光司法”,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让更多的人了解法院审判工作等动态,保障公众知情权,建立完善的新闻发布会制度无疑是加快司法公开进程的重要方式,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手段,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渠道。

  司法部门在公众眼中似有一层神秘的面纱,揭开这层面纱,公开司法信息、裁判文书、审判工作动态等,让更多的人了解法院的工作职能,让社会对法院的工作有更中肯的评价,让司法工作能真正在阳光下运行。

  振奋精神 凝聚共识

  10月17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有关完善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制度的视频会议。此次会议的精神旨在学习和贯彻周强院长在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例会5周年上的重要讲话,把建立和完善新闻发布会制度提上日程、落到实处。

  打造中国法治好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好声音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具备全方位的眼光和高瞻远瞩的战略思维,进一步提高新闻发布会在司法工作中重要性的认识,振奋精神、凝聚共识、把握时机,把实现“阳光司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

  提升水平 合作共赢

  实现“阳光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是每一个法院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而新闻发布会作为司法公开的重要渠道,如何更好地向社会、公众通报典型案例的审判情况;如何更好地宣传法院典型人物和典型工作经验;如何更好地与新闻媒体合作,进一步拓展法院新闻宣传工作的高度、广度和深度,是我们每一个法院人都应该思考的问题。

  在舆论传播迅速的今天,法院应如何掌握信息传播的方向,站在法律的制高点开展工作,一是要提升新闻发言人水平。新闻发言人的一言一行代表着法院的观点,因此,新闻发言人必须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谨言慎行,争取做到每一次发言有档次、有影响、有份量。强本固基、与时俱进,以更新的视角、理念、手段,促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二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与监督。追求事实真相是司法工作与新闻媒体的共同目标,合作共赢、强强联手,利用新闻媒体受众覆盖广、传播速度快等特点,传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念,宣传“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保公正”举措,弘扬“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精神,以更好地方式引导舆论,开展法制宣传,体现法治文明进步。

  任重道远 逐步落实

  人民法院新闻发布工作开展时间只有5年,就像一个咿咿呀呀学步的孩童,需要指引、需要借鉴、需要实践。任重而道远,要求每一位新闻发言人忌急忌躁,循序渐进,一是落实新闻发布例会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示,自2015年1月1日起,要求高级人民法院建立月例会发布制度,鼓励中级人民法院建立双月例会发布制度,支持基层人民法院建立不限月例会发布制度;二是加强对新闻发布例会专业人才的培养。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持久战,专业人才的知识和素养是不可或缺的元素。因此,法院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还要提升对新闻宣传这项工作的主动意识,加强对专业人才的培养;三是完善督导检查制度。督导检查制度,可以防止“发言人变稻草人”,防止新闻发言人制度成一纸空文,防止抱有“防火防盗防记者”的心态,防止陷入培训怪圈。完善检查制度,能保障新闻发布例会有条不紊进行,保障司法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保障“两个中心”、“三个平台”、数字化法庭等信息化建设早日完成,实现“阳光司法”。

  作者单位:巧家县人民法院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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