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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已将3省级干部机要秘书审批材料报中组部

发布时间:2015-01-28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字体大小[ ]

  原标题:中共陕西省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4年7月30日至9月28日,中央第七巡视组对陕西进行了巡视。10月31日上午,中央巡视组向陕西省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及时部署全省整改工作

  中央巡视组这次到陕西巡视是对本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验,是对省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一次重要“体检”。中央巡视组的反馈意见完全符合中央精神和陕西实际,指出问题针对性强,提出建议中肯明确,是猛药去疴的“良方”,是对本省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有力推动,也是严字当头、管处用力遏制腐败的重要契机。省委诚恳接受中央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坚决贯彻中央巡视组提出的意见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整改任务。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强化整改决心。省委把整改落实作为全省重要政治任务,在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的当天下午,省委书记赵正永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和王岐山同志有关指示要求,逐条逐项分析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省委对中央巡视组指出的每一个问题、交办的每一条线索都认真对待,迅速制定整改方案,于2014年11月14日召开全省干部大会,通报巡视情况、进行整改动员。赵正永同志在多个场合要求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和广大党员干部把做好整改工作作为向中央基准看齐的实际体现,作为对党员干部政治品质、领导能力、工作作风的重要考验,要求抓住不放、一查到底,确保整改任务按期完成,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坚持把落实反馈意见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新起点,明确由省委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五人小组”具体负责、常委同志按分工实施的领导体制。逐一研究梳理中央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和建议,制定省委整改方案和纪检监察、选人用人、巡视工作3个专项方案,将整改工作细化为4个方面12个问题25项具体措施,每项整改任务都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牵头领导和责任单位并落实了签字背书制度。在省委的统一组织下,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党组和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主动担责、对号入座、积极认领,形成了省市县三级联动、各部门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巡视督查。省委明确要求,在认真抓好整改的同时,对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方位集中清理、集中整改,并派出整改工作督查组深入各市(区)和各牵头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对中央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反映,赵正永同志一一研究,并亲自组织力量,有节奏、有力度地推动逐件核查问题线索,已查出了西安市委原常委杨殿钟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开展了省水利厅等单位擅设机构、违规用人的调查,开展了领导干部参加书画展、干部档案弄虚作假、退休干部占用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和高校兼职等专项整治,对全省矿产资源、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等领域进行全面审计和清理。

  四是注重成果运用,建立长效机制。针对中央巡视组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坚持举一反三、警钟长鸣,建立健全治根本、管长远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省委全委会票决正厅职干部《意见》、党委主要领导同志督办协调大案要案工作《办法》、省委巡视专员管理《办法》、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规定,进一步扎紧了制度“篱笆”,规范了权力运行,完善了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二、强力推进中央巡视反馈意见落实、切实抓紧抓实整改工作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关于“一些廉政制度执行不严、落实不力,主体责任落实和成效层层递减”等问题

  认真贯彻中央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省委常委会多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案件查处工作,多次约谈有关市和省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履职不力、有案不办的党委和纪委负责人进行问责。狠抓从严管理干部五项制度落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四项工作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严格执行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两个《意见》,2014年12月23日召开了市(区)委书记抓党建工作和履行主体责任述职评议会并进行了测评,目前正在推向县乡党委,要求2015年1月底前第一轮述职全部结束,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

  2、关于“落实‘一岗双责’不够到位”等问题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对460多个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履职不力的59名领导干部进行了查处。要求各市(区)委常委会每半年听取一次本区域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并进行研判,年终对责任制落实情况全面考核。确定2015年1月底前,省直党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向分管省级领导述职,由分管领导点评。制定省级机关干部轮岗《办法》,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加强监督。建立省纪委派驻机构负责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干部约谈的制度。

  3、关于“责任制考核不够科学合理,‘一案双查’落实不够到位”等问题

  修订全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规定》,对党风廉政建设单独考核,分值权重比例提升至20%,并增加了具体可衡量的硬性指标。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落实办案工作责任的《意见》,对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干部既查处当事人也查究领导责任,切实把“一案双查”落到实处。

  4、关于“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巡视组发现问题能力不够强,成果运用不够到位”等问题

  调整省委巡视工作领导体制,实行省委主要负责同志直接分管、纪委主要负责同志主抓,完善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和研究巡视工作情况后、再向省委“五人小组”汇报、最后向省委常委会汇报一轮巡视工作情况的制度。制定印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省委“五人小组”和领导小组职责。改进巡视工作方式,增加巡视密度,坚持巡视全覆盖,推进常规巡视与专项巡视相结合。省委加强了巡视机构建设,将巡视办作为省委工作部门设置,实行集中编制、集中人员、集中管理,将巡视办编制增加至43名,设3个处室,规范管理巡视工作和人员,明确巡视人员职级待遇、定期交流原则。建立组织、教育、审计、信访等部门配合巡视工作机制,在2014年第二轮省内巡视中初步发现重要问题线索65件。注重成果运用,把巡视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5、关于省纪委“办案力度还需加大”等问题

  建立省委主要负责同志定期推动和听取案件进展情况汇报、纪委主要负责同志直接领导和亲自查办大案要案制度,赵正永同志定期听取汇报,推动查办案件工作深入开展。省纪委机关完成内设机构调整,案件检查室由3个增加到7个,办案机构和人数均达到60%以上。制定查办大案要案协调配合工作《意见》,进一步完善大案要案合力查办机制。充实商洛等市的纪检监察编制和人员。查处省高院审委会原专职委员周建明等一批案件,严肃处理7名正厅级领导干部违反财经、组织人事等纪律问题。重新复核了省委党校原副校长秦国刚、省安监局原局长杨达才、延长石油集团原总经理张积耀等违纪违法案件,将榆林能源集团公司原董事长王荣泽案件移送中央纪委。2014年,全省共党政纪处分7913人,其中省管干部29人、县处级干部301人,“双开”113人。

  6、关于“2013年省检察院仅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5件”等问题

  调整和加强了省检察院反贪局的力量,赵正永同志深入省检察院调研案件查办问题,为省检察院反贪局协调增加了20个编制。加强纪委和检察院查办案件协调机制,从省纪委常委中选派一名具有法律背景、干净干事的同志担任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协调省检察院反贪局增设了两个办案处室。开展“追赃追逃”、打击行贿犯罪等专项行动,提高查办大案要案比例。2014年,全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153件1702人、同比上升18.1%和19.8%,查办贪污贿赂大案和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653件、同比上升33%,大案要案在全部案件中占比达到62.3%。

  7、关于“信访线索管理和处置不够规范”等问题

  制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案件线索管理工作的《意见》,建立信访举报线索台账,完善案件线索分类处置流程,实行案件线索统一排查制度。健全省检察院职务犯罪案件发现和线索处置机制,实行所有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由举报中心统一管理,涉及副厅以上干部案件线索不再转交省纪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独立实行分流和处置案件线索。省纪委建立案件自立自办体制。

  8、关于“对各级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经常性检查指导不够,督促检查时紧时松,存在盲区和空白点”等问题

  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日常考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对全省市县纪委办案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自办案件较少的市县纪委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有案不办的相关人员作出处理。开展省直派驻纪检机构行政分工情况专项检查,对2014年以来长期不办案、监督工作薄弱的派驻机构由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9、关于“十八大以来西安市党政纪处分1297人,近90%为处以下干部,其中因贪污受贿被处分的处级及以上干部仅19人;碑林区住建局及所属单位滥发奖金450多万元并违规购置车辆等,主要领导仅受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等问题

  责成西安市委建立党委主要领导督办和协调大案要案制度,指导成立西安市委巡视机构。按照省委要求,西安市委2015年将对区县和市级部门开展巡视。市纪委对各单位办案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约谈了2014年以来自办案件为零的重点部门纪检监察负责人,对巡视反馈意见中涉及的相关案件立即复查、重新处置,并查处了多年有反映的市环保局原局长张印寿涉嫌违纪违法等一批腐败问题。

  10、关于“基层监督执纪力量薄弱,能力不强”等问题

  加快推进市、县纪委“三转”工作进度,调整后的市级纪委办案室达到4-6个,办案人员编制达到20人以上,4个市的办案点投入使用,50%以上县(区)建成了标准化谈话室,2015年将全部建成。2014年全年培训市级纪检监察干部665人次、县级1366人次。

  11、关于“少数纪检干部违纪违法,纪委自身建设需进一步加强”等问题

  严肃查处纪检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全省共查处41名违纪违法干部。逐一摸排中央巡视组转交的有关纪检监察干部的27件案件线索,其中初核3件、转交处理4件、函询9件、转办8件,建议了结处理待批2件、暂存1件。制定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监督管理的《意见》,明确六项纪律,健全六项制度,建立四个机制。

  12、关于“矿产资源、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等领域腐败案件易发多发,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制约不够到位”等问题

  对国家审计署就本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专项审计初步反馈的4大类813个问题,省国土资源厅已初步整改,待审计决定书下发后全面整改。对矿产资源、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等进行审计检查,将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分解至各市,抓紧整改落实。对全省保障房建设中的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共查项目1512个,纠正了榆林市对经济适用房销售对象审查不严的问题。推进国土管理体制改革,实行责任属地化管理,启动基层国土所由乡镇政府管理体制改革,部分市县已执行到位。

  13、关于“虚报冒领、侵吞挪用各类专项资金,优亲厚友、与民争利等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较突出,基层反腐败斗争形势较严峻”等问题

  集中力量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做到快查快结、公开曝光通报。2014年,全省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置线索6297件,立案3243件、结案3135件,党政纪处分3706人。各市各部门普遍开展了“一案双查”查纠活动,对案件处理不到位的、案情未查清的、责任未追究的,责成重新查究办理。

  14、关于“领导干部及其亲属子女插手工程项目和土地、煤矿、油气等资源开发的反映较多,有的涉嫌以权谋私”等问题

  对部分省管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进行抽查,2015年3月底完成;对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中填写和反映突出的子女经商办企业、“一家两制”情况进行核查,2015年10月底完成建档。制定关于改进监管企业项目投资管理的《意见》,健全完善工程项目和资源开发招拍挂、建设项目预算管理等制度,全面检查了党的十八大以来重大项目招投标情况。检查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和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制度等执行情况,规范国企兼并、重组、收购、破产等行为。对反映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包庇犯罪以及袒护有反映干部的案源线索进行了集中排查。

  15、关于“有的领导干部玩风盛行、热衷于书画联谊活动,存在腐败风险”等问题

  清理了8名省管领导干部担任书协主席、副主席等问题,原省政协副主席已辞去省书协主席职务。加强对领导干部违规举办、参加书画展、笔会活动的清理,对资金来源情况进行核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纪律约束和健康生活情趣教育,制定了关于严格规范全省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参与举办个人文化活动的《规定》。

  (二)执行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方面

  1、关于“有的地区和单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问题

  全面关停商洛市柞水县高尔夫球场,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对项目方进行了行政处罚。渭河南山支流应急分洪蓄滞利用工程建设不属于景观工程,待说明批准后建设。成立检查整改落实小组,对经济适用房、单位职工住房和限价商品房项目情况及以建经济适用房为名违规开发商品房问题进行排查,严肃处理存在违规销售或使用情况的有关责任人,对违规项目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落实整改。严肃查处延安市枣园路“两违”建筑及其背后存在的权钱交易问题,及时处理了25个不规范的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项目。

  2、关于“有的基层执行组织纪律不严格,我行我素、纪律松弛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等问题

  制定和规范了加强全省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要求团组任务申报时必须提供政审备案材料。对贯彻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在工作地安家的《意见》情况进行抽查,下功夫解决领导干部“走读”现象,已有12名市委书记、市长,48名副市级领导干部,23名县委书记、县长做到了家随岗走、配偶随调随迁。将省直机关处以上干部信息传送省公安厅信息资料库,逐一进行核查。组成联合检查组,每季度对因公出国(境)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检查。开展作风纪律大整顿和“身边事教育警示身边人”活动,探索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权力部门、窗口单位机制。制定执法纠错追究问责《制度》和加强政法队伍建设若干《意见》。利用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风警纪大讲堂”教育活动。出台严格规范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执法行为的《规定》,加强政法队伍整顿和治理。西安市对32起干警违法办案线索逐个彻查,严格追究责任,处理20人,对以案谋私、“钓鱼执法”等问题进行复查复核。

  (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方面

  1、关于“少数地方和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自觉、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甚至顶风违纪”等问题

  严肃查处西安市政府个别领导同志违反规定到私人会所会客聚餐问题,在一定范围内召开干部会议通报。严肃查处了西安市雁塔区委组织部个别干部酗酒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对当事人全部给予纪律处分,同时按主体责任的要求查究问责,对组织调查的市委组织部长进行诫勉谈话,调整了雁塔区委书记,省委向全省下发会议纪要,要求向全体干部传达。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875起、处理1235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139起、226人,给予党政纪处分748人。查处违规购买商业预付卡案件127件,涉及122人、385万元。查处在公务活动和节日期间赠送和接受礼品、礼金及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问题107件、188人。查处公款吃喝和参与高消费问题78件、86人。完成发放津补贴自查工作。出台规范全省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活动和公车配备使用管理的文件,省级机关公车改革2014年底完成,2015年6月底前全省基本完成。

  2、关于“‘四风’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作风建设任务仍较艰巨”等问题

  制定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实施意见》等3个文件,将全省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延续到春节前,开展了市县退居二线的干部教育实践活动“补课”工作,继续组建3个省委巡回督导组督导第二批整改工作。下发严格执行治理文山会海二十条措施的《通知》,对召开会议、简化领导活动新闻报道、严格媒体发表领导文稿作出进一步规定。严格执行年度考核末位查究制。制定了违规征地、野蛮拆迁的查究问责制度,加大查处力度,纠正、处理各类问题50多项。开展“三公”经费及会议费违规支出问题专项治理,全年核查处理25个省级部门352个问题、省级部门所属56个事业单位590个问题。对新提拔的76名省管领导干部个人家庭财产及有关重大事项情况全部申报登记。对办公用房管理规定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截止2014年12月底,清理腾退17.79万平方米、腾退率为99%。组织开展“五个一批”廉洁过节专项行动,坚持实行基层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

  (四)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

  1、关于“执行民主集中制有时不够严格”等问题

  召开2014年度省委常委会民主生活会,重点对省委常委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出台领导班子研判的实施《意见》,按班子总数10%确定研判对象比例,根据研判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2、关于“工作有时不够严格规范,‘带病提拔’时有发生”等问题

  制定并严格落实全委会票决干部《办法》,2014年2次对5名新提任的正厅职干部进行票决。制定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定、省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图,实行干部考察全程纪实“一人一袋”、考察材料署名、对拟任人选由纪委和党委(党组)双重廉政鉴定等制度。加大对干部任用工作《条例》的检查力度,2015年上半年完成对换届以来各市各部门干部选拔任用情况的检查。制定高校行政领导班子任期制《办法》,规范省级部门“三总师”管理。对中央巡视组反馈的个别人员“带病提拔”问题进行认真查处并作出说明。对违规提拔问题易发多发的团委书记岗位开展普遍检查,已将市县两级团委书记、副书记的身份和提拔情况全部核查了一遍。中央巡视组交办本省查核的12起选人用人方面的案件,已有9起案件查处办结,对涉及的38名责任人和当事人正在进行严肃处理,其中党纪处理22人次,政纪处理5人次,组织处理37人次;厅级干部11人,处级干部18人,科级干部12人。

  3、关于“选人用人视野不够宽,说情打招呼等不正之风仍有反映。基层干部提拔机会少,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人员使用多、提拔快”等问题

  实行了说情打招呼记录制度和暂缓使用的规定,加强省级领导干部秘书清理规范和报备工作,已将3名正省级领导干部机要秘书审批材料和副省级领导干部秘书报备材料报中组部。完成对有反映的领导干部子女任职和一些地方存在较多领导干部子女任职情况的核查和调整工作。出台市厅级后备干部调整工作《方案》,2015年5月前对省管后备干部队伍进行集中调整。2015年上半年出台省管干部实名推荐《办法》,试行实名制推荐干部。提拔任用干部重视基层工作经历和经验。发挥“12380”四位一体举报平台作用,切实加强对干部举报的查核工作。加大对省管领导干部档案专项审核,目前已完成70%以上。对新提拔干部档案逐人审核,确保“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4、关于“超职数配备干部”等问题

  完成全省超职数配备干部基数对照甄别并建立整改台账,确保2016年9月底前完成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整改,3年内全部解决全省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新提拔干部必须向上一级组织部门报备,否则无效。对中央巡视组反馈的新增设13个单位的问题进行严格整改。基本完成省级行政机关非领导职务审批,正在推进机构和人员编制实名制数据库建设,即将出台公务员职务升降与任免审核备案《制度》,2015年6月底前出台公务员转任《办法》、公务员破格越级晋升职务《办法》、加强公务员登记工作的《意见》等文件。

  5、关于“领导干部兼职清理不彻底,部分领导干部或明或暗在社团兼职甚至取酬”等问题

  对省委管理的市厅级领导干部在省属高校兼职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8名省级领导在高校兼职问题全部进行清理,即将下发严格的管理办法。对中央巡视组反馈的18名离退休省级领导担任其他社会职务的情况进行摸底,已有2名主动提出辞呈、4名将向中组部报备,责成其他不符合条件的辞去兼任职务。对中组部反馈的10名兼职独立董事问题已清理完毕并向中组部作了报告。

  总之,对巡视反馈的每一个线索、每一个问题,都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明确提出下一步整改工作要求、始终做到精准持续用力

  省委将继续坚持严字当头、管处用力,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彻底整改、延伸整改,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不断巩固和扩大十八大以来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新常态。

  1、切实加强全面从严管党治党。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坚定不移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自觉、全面、具体、持续地向中央基准看齐。强化党的意识,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坚决同一切破坏党的纪律和制度的不良行为作斗争。加强制度管党治党,完善各级党委管党治党的责任考评机制,强化问责查究。扎实抓好“延安精神再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守牢共产党人的精神高地、当好延安精神的传承人。

  2、全面落实好“两个责任”。进一步抓好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两个《意见》的贯彻执行,增强各级党委、纪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责和主业,夯实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班子其他成员相应责任。加强对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支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强化责任担当,履行好党内监督职责。严肃查处腐败案件,坚持零容忍,有线必理、有案必查、除恶务尽。加强省内巡视工作,突出“四个着力”,本届任期内对全省各市各部门、省属企事业单位全部巡视一遍,积极开展机动灵活、“短平快”的专项巡视,真正发挥好巡视反腐“利剑”和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尚方宝剑”的作用。

  3、进一步巩固作风建设成果。以敬终如始的态度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下联动继续推进专项整治。强化正风肃纪,严格落实中央确定的21项专项整治、省委常委会明确的28项整改措施,对心存侥幸、顶风违纪的人和事坚持露头就打,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下硬茬、出重拳,驰而不息祛除“四风”。发动社会和群众加强监督,从严查处新发现线索,点名道姓曝光具体案件,形成强大的威慑力。针对作风问题顽固性、反复性等特点,立足打持久战,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制度规定执行到位、落地生根。

  4、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落实从严管理干部的“5+1”制度。推行全委会无记名票决重要干部,实施加强干部交流及管理《办法》,落实关于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在工作地安家的《意见》、新提拔领导干部申报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等规定。省委常委和省级领导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认真落实好“10项承诺”,坚持从干部源头上治理腐败,真正把讲政治、人干净、能干事、敢担当的人选拔出来。坚持有用人权就要负用人责,对带病提拔的追究领导责任,对干部选拔任用中的不良做法及时发声亮剑,构建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从政环境和政治生态。

  5、建立健全整改落实长效机制。全面总结教育实践活动的新鲜经验,把好的做法用制度固化下来,坚决防范“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省委将适时开展督查和“回头看”,对巡视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制定和完善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等制度,建立党委机关和领导干部示范、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排查等规定,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落实廉政谈话和约谈等制度,进一步构建具有陕西特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机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29—85589293;邮政信箱西安市雁塔路176号中共陕西省委巡视办;电子邮箱swxsz@shaanxi.gov.cn

中共陕西省委

2015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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